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18-0019-1 | 生成日期: | 2018-08-0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厅函〔2018〕41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
教职成厅函〔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0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结果
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的工作程序,现确定第三批19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详见附件。各试点任务书及建设方案已经审定并在我部官网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栏“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公布。
二、工作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要对照任务书和建设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要聚焦重心、汇集力量在各自试点的重点方向形成突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和验收。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落实年度检查和验收相关工作;要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以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
我部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相关培训与交流活动、按照我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和验收。各地和各试点单位应主动支持、积极配合专委会工作。对于试点期间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部将终止其试点资格。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