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理职院科[2010]1号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10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我院2010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范围
1. 教育决策与政策咨询研究成果。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等。
2.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高教、基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气化教育、社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等。
3. 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研究等。
4.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 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 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4000字为宜。
3. 已发表录用的成果不参与此次评奖。
4. 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5. 参评指标限额:
经贸
社科系 |
信息
工程系 |
资源
工程系 |
基础
课部 |
其它
各部门 |
4 |
4 |
4 |
3 |
5 |
6. 评奖论文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5月7日。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 各系、部,各处室应积极组织、认真评审,按学院下达的指标选送优秀成果统一送至科研处(资料包括成果原稿一份,电子档)。
2. 科研处对系、部处室报送的优秀成果进行审定后统一报送湖南省教育发展研究所。
3. 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
4. 所有获奖成果,获奖通报将报送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5. 每篇参评费60元,获奖通报费20元由学院支付。
咨询电话:0731-52554276
联 系 人:刘老师
科研处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