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全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组织的2011年第二期“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转发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关于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初小、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每篇收参评费60元。参评成果不退,请自留副本。(需要获奖成果通报的,加收工本费、邮寄费30元。)
5、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一式1份)
6、自由参评成果由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同时通过E-mail发送电子文本至:[email protected] (科研处负责)。
7、 上半年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20%、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
2、 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四、其他
1、各系部参评成果指标
经贸社科系:3篇 资源工程系:3篇 信息工程系:3篇;
基 础 课部:3篇 机关处(室):5篇
2、对于学院获奖论文,学院将根据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不低于参费的奖金奖励,请各系(部)、处(室)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的报送。
3、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收稿日期:2011年12月7日。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1-5255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