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教学系(部)、相关部门:
2012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下半年收稿工作已经启动,现转发省教科院《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请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结合省教科院《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参报者请于2012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2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院(所),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各有关学校: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巩固提高全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持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创新,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关于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初小、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每篇收参评费60元。参评成果不退,请自留副本。(需要保存《获奖成果通报》的,加收工本费、邮寄费30元。)
5、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6、自由参评成果由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同时将原稿通过E-mail发送电子文本至:[email protected]
7、上半年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审日期为2012年6月2日至6月5日。下半年收稿日期至2012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审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20%、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参评成果和参评费请邮寄(邮 汇): 410005 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368信箱 丁 瑛 (收)
联系人:丁老师(0731-88923209) 贵老师(0731-84402972)
信息服务:138758982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