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详情请见省教育厅网站。请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结合省厅通知积极组织好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并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院科研处。学院将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省厅分配指标(2个)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曾老师 52554276
科研处
2012年10月8日
湘教通[2012]413号
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工作,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评奖按《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3、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专门从事独立学院教学及管理的人员所取得的独立学院教研教改成果;普通本科院校在规定的限额外可以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成果。 7、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8、请学校将推荐公文、《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12年10月30日至31日送到湖南省教育厅小二栋一楼,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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