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同时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2020年财务预算编制与申报审批工作,现就申报2020年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于2019年10月11日前提出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采购计划(含物资设备、服务项目、基建工程)。
二、为便于学校在研究2020年资金预算时通盘考虑、取舍决策,请根据所需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按照优先采购优先填写的循序填好采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填写需注意以下事项:
1、填报要充分酝酿,尤其是使用年限已久,不能满足日常办公教学需求的设备;
2、总采购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2019年本部门、本单位经费预算额度;
3、2019年采购了物资设备、服务、工程项目且只支付了部分款项(不包括尾款),剩余款项需在2020年支付的需优先填报;
4、财务处以《2020年采购计划申报表》作为制定《2020年各部门、单位经费预算指标表》的参考依据,国资处将严格按照预算指标采购;
采购计划申报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将印盖部门、单位公章的纸质稿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并将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