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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下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部)团总支: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委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的具体体现,是青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团委决定于近期内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推优”意义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必须明确它是学院党、团组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战略性的工作。要求各级团组织自觉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团员青年,源源不断地向党输送新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质量标准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向未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实行“三必须”、“三不准”、“三优先”的原则。

“三必须”指:

    (1)被推优对象必须是写了入党申请书,并按时递交了思想汇报;

    (2)被推优秀对象必须是党校毕业,并取得了资格证书;

    (3)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具有优秀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优先”指:

    (1) 获得奖学金、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及其他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考虑;

    (2)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予以优先考虑;

    (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各方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好,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口碑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不准”指:

    (1) 上学期有补考、重修现象的,本学期不予以推优;

    (2) 有违纪现象并有处分记录的不予以推优;

    (3) 缺乏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不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各项活动的不予以推优;

三、完善推荐程序

“推优”的程序有以下七个方面。

    1.在开展推荐活动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学习《党章》中有关对党员的要求部分,经过讨论明确党员标准;并将党的有关教育内容纳入日常教育当中。

    2.由系部团总支书记牵头召开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根据申请入党团员在支部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评议考察。坚持“推优”标准,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按择优原则,以1:3(即发展党员数与推优的团员数)的比列确定各系团总支的推优人数,草拟推优名单。

    3.将推优名单下发到相应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支部团员必须到会2/3以上,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1/2者才被确定为拟推优对象。

    4.各团总支将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工作小组,推优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审查后,同时将推优名单进行三天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正式推优对象。

    5.下发《团员入党推荐表》,并逐渐签署意见,同时各团总支将详细情况汇总报给同级党组织。

    6.院团委发文件形式公布本次“推优”名单。

    7.推优有效期为1年。

四、名额分配:

    资源工程系:50人,信息工程系:55人,经贸社科系:50人,

其中各系名额里包括推荐学联、社联干部不低于10人。

    请各系部团总支将推荐名单于11月9日前报院团委。希望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此次“推优”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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